离奇的*案(12)
此案因为涉及被害人的隐私,实施不公开审理。
凌然和马律师早早的来到临城县的法院。
凌然观察着所有的一切,等到他们进入法庭,法庭房间不大,因为是不公开审理,旁听席就没有必要了。
凌然和马律师在辩护律师席就坐。对面便是检察院派出的两名检察官。他们两个都很年轻,一脸的严肃,两人不时的耳语一番,整理着手中的材料。
这时,一名女书记员,首先查明公诉人、被告人、辩护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到庭情况。
接着大声的宣布法律纪律:(1)不满十的时候。坐在下面的检控方,辩护律师没有一个人在听,凌然观察着一切,感觉很好笑,女书记员读的抑扬顿挫,但却没有一个听众。
虽然都感觉是赘余,但是这是法律程序,不能虽然更改,就是因为有这些法律程序存在,才能保证法庭的威严。程序是个好东西,不得不西服西方人的聪明。
最后等到她说出请审判长入庭,并向审判长报告庭前准备工作就绪,可以开庭。
大家都长长舒了一口气,感觉轻松了很多,其实大家心里都在想,可算到正题了。
审判庭长和另外两名审判员走进来。主审法官在法官席正襟危坐,他两名在他左右两边坐下。因为被告不认罪,所以采用合议庭审判。
主审法官有四十岁左右,皮肤很白,头发一尘不染,油光发亮。他们都穿着法官袍子,显得很有威严。
“啪”主审法官,把法槌轻轻一敲,便开口说道:“某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就刘大*案,现在开庭。请法警提被告人入庭。”
只见刘大被两名法警押进来,从法院法官通道走进来。刘大看到马律师,马律师向他点点头。凌然观察着,他看到刘大带着手铐,脚镣。走起路来,脚镣哐啷哐啷响。
法警让刘大坐在被告席的一把椅子上。法警便在刘大身后的椅子上坐下。
接下来主审法官,查明被告人身份。询问了刘大,出生年月,家庭住址,民族,文化程度,工作等等问题。
接着又问刘大什么时候被逮捕的,什么时候收到检察院起诉书副本的等等。
等一切问清查明了,确定了眼前的刘大就是这个案子的被告,主审法官庄严说,“现在宣布被告人在法庭上享有的四项权利:1.有新的证人出庭,调取新的物证、重新鉴定、勘验的权利。
2.有回避的权利。
3.有自行辩护的权利。
4.有最后陈述的权利。”
凌然把所听到的话语一一记下,做着庭审笔录,下面的内容就按照庭审笔录的形式向大家展示。
审判长:以上宣布的权利是否听清了? 刘大:听清了。
审判长:是否回避?
刘大:不。
审判长:公诉人对庭审准备工作有无意见?
公诉人:没有。
审判长:现在开始法庭调查,首先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。
公诉人:宣读起诉书(附卷)
审判长:被告人你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及罪名听清了吗?
刘大:听清了。
审判长:被告人你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有无异议可向法庭进行陈述?是否认罪?
被告人:有,我没有*她。
审判长:鉴于被告人对于犯罪事实有异议,并且表示不认罪,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,被告人刘大,根据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相关司法解释,本院对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,你对此有无异议?
刘大:没有。
审判长:下面由公诉人就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对被告人进行讯问。
公诉人:你和被害人是什么关系。
刘大:我与张忆是朋友,当天我们并没有发生关系。更不存在*她的事实。
公诉人:被告你在某年某日某时,你在哪里?
刘大:在小树林和张忆说话。
公诉人:那你们在小树林做了什么?
刘大:开始先聊天,然后,我让张忆帮我解决生理需要。(刘大不好意思,支支吾吾的说。)
公诉人:审判长我问完了。
审判长:下面由辩护律师询问被告人。
马律师:被告人,当时你和她发生关系了吗?
刘大:没有。
马律师:那用什么方式帮你解决的生理问题。
刘大:她用手。
马律师:那你*了吗?
刘大:是的。
马律师:射在哪里了?
刘大:射在她衣服上了。还抹到树上了。
马律师:当时,有没有其他人?
刘大:有,在小树林里不远处有两个人在砍树。
马律师:你和被害人谁先离开的?
刘大:我先离开的。
凌然听着马律师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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